秀山網訊 近日,重慶市城市管理局印發《重慶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(市政公用設施、市容環境衛生、城市園林綠化執法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并已正式施行。
《辦法》進一步規范了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行為,保證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正確行使,確保行政處罰的合法性與合理性,保護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。在市政公共設施管理領域,有多條涉及停車的內容。其中規定,未經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批準,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的,按照《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》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(五)項,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設施管理權限責令改正,并視情節輕重程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。
(全媒體記者 田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