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28日,我縣收到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“秀山縣人民路花燈廣場唱歌跳舞噪聲擾民”投訴舉報件,立即責成縣城管局牽頭,會同縣公安局、縣生態環境局、中和街道等單位聯合調查處理。
花燈廣場位于縣城中心地段,為縣城面積最大、投用時間最早的娛樂、休閑、健身場地,噪聲來源主要是用音箱播放音樂、人群喧嘩、車輛噪聲等。針對群眾反映的問題,我縣立行立改,舉一反三,加強對廣場、公園唱歌跳舞噪聲擾民行為的監管。
一是加強政策宣傳。通過廣播電視、新聞媒體、手機報、廣場電子顯示屏、微信平臺等媒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,倡導文明休閑、娛樂、健身。
二是明確整治措施。對廣場、公園唱歌跳舞團體實行登記管理,未經登記的唱歌跳舞團體不得進場開展活動。對進場唱歌跳舞的團體“約法三章”,各團體在活動時,要加強自律,自覺降低音樂播放音量(白天不能超過55分貝,晚上不能超過45分貝),并將跳舞活動時間調整為7:00—8:10;19:00—21:00減少不必要的喧嘩聲,嚴禁噪音擾民。
三是抓好專項監管。縣城管局采取定時、定員、定區域值守措施,加強對該地區的巡查力度,對噪聲擾民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。對屢教不改的舞蹈團體會同公安機關進行警告,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。
四是綜合施策。對花燈廣場周邊的環境噪聲問題進行全方位治理:完善花燈廣場周邊路網,有效分流車流;增加禁鳴標識,加大對車輛違章鳴號行為的處罰力度;規范商業門面營銷、叫賣行為,減少噪聲排放。